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员工专业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专业实习(包括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员工专业实习的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实习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实习实行学院、教研室两级管理。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副经理任组长、相关教研室主任任副组长、指导教师为成员的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实施专业实习工作。其中,学院负责教学科研实习基地的签约与建设,制定专业实习管理办法,组织实习教学检查,以及协调处理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重要问题等。参加专业实习的员工所在的教研室负责实习教学具体工作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审核汇总实习计划及其有关材料,总结交流专业实习工作经验等。
二、专业实习的教学计划和内容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专业实习教学环节。专业实习必须严格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并不断充实实习内容,保证实习质量。
专业实习教学大纲和实施计划由实习员工所在的专业教研室,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学院有关教学实习的规定制定。
三、专业实习的单位和地点
专业实习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课程实习以集中实习为主;毕业实习以分散实习为主。集中实习应安排在与学院签署教学科研实习基地协议的单位进行。实习单位及其地址、校外实习指导老师、联系电话等信息,相关教研室要及时汇总并报学院备案。实习单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专业实习的工作安排
各教研室应按照教学计划提前三个月启动专业实习准备工作,制定专业实习工作方案,实习前一个月确定实习单位名单、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实习员工名单,并完成实习任务的下达工作。相关教研室要召开实习动员暨安全教育大会,强调实习安全注意事项及实习内容、纪律,然后将员工实际派往实习单位实习。
五、专业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实习员工要接受教研室选派的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
校内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完成下列职责:
(一)根据学院专业实习进度安排,与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取得联系,落实每个员工的实习岗位。
(二)实习开始前,向实习员工作总体实习指导,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工作态度、实习纪律、实习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专业实习期间,应适时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了解实习员工的实习表现,进行实习检查。同时,确保与实习员工的通讯联系畅通,随时了解员工的实习情况,并提出指导意见。
(四)及时将检查指导情况作记录,及时向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实习检查指导情况,负责员工实习成绩的评定。
公司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通过不定期检查,掌握员工实习动态和情况。
六、专业实习纪律
(一)实习员工应遵守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不得旷工、迟到、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实习的,必须向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请假。
(二)实习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职业道德规范。
(三)实习员工应遵守各项文明规范,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导师和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和保持Betway必威App体育员工的良好形象。
(四)实习员工应自觉遵守实习安全注意事项,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
七、专业实习报告
(一)员工在专业实习中,应结合所学的理论知识,较熟练地掌握实际工作部门的业务,进行一些必要的调查研究,积累一定的资料,完成专业实习工作周记、专业实习工作总结(3000字以上),将所学的专业知识推向深化。
(二)员工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就员工的实习情况做出评定,给予实习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员工完成专业实习后,应向学院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提交“实习周记”、“实习总结” 、以及“实习单位的鉴定意见”。
八、专业实习成绩考核
(一)课程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课程实习总结报告;3.课程实习周记。
(二)毕业实习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是:1.实习单位的评定意见;2.毕业实习总结报告。
(三)员工返校后一周内将上述材料提交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对员工在实习期间的政治思想、专业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做出成绩评定。
九、专业实习的总结、评估与归档
实习结束后,各教研室应认真做好专业实习的总结和评估分析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提交院办。对于实习表现优秀者,应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实习指导教师应在收集整理课程实习、毕业实习材料后汇总上报给专业教研室,由各专业教研室汇编成册,提交学校教务处实践实验科和本学院存档。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本条例的解释权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