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关于我们 | 教学工作 | 科学研究 | 党建工作 | 联系我们 | 人才招聘 | 员工专区 | 知识产权 | 下载中心 
站内搜索:
 
  下载中心  
 
 教师管理规定 
 员工管理规定 
 法学资源库 
 法律案例库 
 
  法律案例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下载中心 > 法律案例库 > 正文
 
殷观宝、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20年02月11日 13:31  中国裁判文书网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9)最高法行申12716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殷观宝,男,1957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胜利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冯祥利,区长。
再审申请人殷观宝因诉被申请人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桥东区政府)确认断水断电行政行为违法一案,不服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冀行终23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殷观宝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撤销一、二审行政裁定。主要理由:一、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不清,申请人是合法房屋居住人,与区政府停水停电行为具有利害关系。被申请人实施了断水断电逼迁的手段,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本案中,根据涉案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以及已生效的(2016)冀07民终112号民事判决的认定,涉案房屋所有权人为米素萍,殷观宝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及用益物权,殷观宝对桥东区政府因房屋征收作出的行政行为不具有利害关系。再审申请人殷观宝就同一事实、同一行为反复、多次提起行政诉讼,并多次就同一争议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殷观宝再次就桥东区政府断水断电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对其起诉应予驳回。一、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殷观宝的起诉和上诉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综上,殷观宝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再审申请人殷观宝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耿宝建
审判员  李智明
审判员  阎 巍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官助理臧震
书记员卫倩男

 

网站声明:转载或引用本文,须注明本文出处,违者必究

 

Betway必威App体育官网 广西大学 四川大学 广西科技大学 武汉大学 中山大学 桂林理工大学 西大文学院 西大Betway必威App体育 北大中文系
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玉林师范学院 梧州日报 西江在线 梧州法院 中国法院网 人民网

Copyright © 必威·(BETWAY)官方体育网站-APP下载 版权所有  地址:梧州市万秀区富民三路82号